“再者,株连。”
“一人犯罪,诛连三族、九族,乃至门生故旧。”
“此刑之酷,历朝皆有诟病。”
“朕以为,除谋反、谋叛主犯之直系亲属,确知其参与或受益者,可依法连坐外,其余远亲、不知情之族人、仆役,应予宽免,没官为奴已是极限。”
“至于门生、同僚,无确凿同谋证据者,更不应牵连。”
都察院左都御史曹思诚作为言官首领,对此感触颇深,他谨慎道:“陛下仁厚,天下共仰。”
“放宽言路,限制株连,确能收拢士民之心。”
“然……臣恐执法之吏,日后把握尺度不易。”
“或有奸猾之徒,借批评之名,行政击之实。”
“或有重罪者,因株连范围缩小而侥幸。”
朱由检直接回道:“所以律文要写清楚,细则要明白。”
“何为恶意,何为公然,何为确知参与,需有相对明确的界定。”
“刑部、大理寺、都察院、警察部需反复斟酌、形成判例,让诸司效法。”
“法司官吏若故意曲解、罗织罪名,则按枉法、故入人罪严惩不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