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2年,李秀珍17岁,那年她家里穷的揭不开锅,父亲蹲在门槛上抽了一下午的旱烟,最后一句“对不住你”,把她嫁给了打死了前任老婆的鳏夫。
自从嫁给这个男人后,挨打挨骂都是家常便饭,男人喝多了要打她,打牌输了也要打她,最狠的一次,因为嫌弃李秀珍咸菜做的不够好,男人一脚把李秀珍的腿踹的骨头错了位,因为没钱去县城里的医院,便随便找了个赤脚大夫掰了掰,至此,李秀珍变成了一个跛子,一到阴天下雨的时候,腿上便是钻心的疼。
李秀珍麻木的如同一个行尸走肉,直到女儿王晓雨的出生,给她带去了一丝生气。
又过了两年,男人所在的矿上出了事故,男人死在那场事故里,李秀珍拿到矿上给的抚恤金,那是她第一次流泪,她觉得她和女儿的日子快好起来了。
为了彻底摆脱掉这一切,李秀珍带着女儿卖了老家的房子来到本市周边的一个小县城落脚。抚恤金虽然暂时够他们娘儿俩生活,但是为了不坐吃山空,李秀珍主动跑去一家裁缝店当学徒。
李秀珍勤快还肯学,不多久老裁缝就把她收作了徒弟,李秀珍和王晓雨的生活眼看着一天天好了起来。
变故发生在1982年春天,王晓雨高三。
一个周五放学后,小雨没有按时回家。李秀珍等到月上中天,慌了神,跑去学校找。值班老师说,早放学了,没见着。她又找遍王晓雨常去的同学家,结果一无所获。
第二天清晨,小雨回来了。 衣服皱巴巴的,脸上没有血色,眼睛肿得像桃子,脖子上有可疑的红痕。
王晓雨把自己锁在屋里,任李秀珍怎么问,她都不肯出来,只能听见她在屋里哭。
又过了两天,在李秀珍的焦躁不安中,王晓雨打开了门。 她抓着李秀珍的手,哭了两天的声音带着嘶哑:“妈.....孙强他.....把我....我、我要去告他!”
女孩眼里有恐惧,更有一种豁出去的决绝。
李秀珍记得孙强,这个男生不过也才17岁,就长得满脸横肉,她时常听到女儿说孙强又在学校欺负了谁谁,她无论如何都想不到这次居然轮到了自己的女儿。
可是,还没等到他们写下诉状告到公安局,王晓雨没了。
那天傍晚,李秀珍心神不宁地等着外出的王晓雨,却等来了两个穿着体面的不速之客。
那是孙强的母亲,县妇联的干部赵春梅,以及一个自称是孙强舅舅、在县公安局工作的男人。
赵春梅开门见山,语气里带着上位者的压迫:“李师傅,你家晓雨和我们家孙强,是同学间的误会。小孩子不懂事,我们也已经严厉批评过孙强了。这事传出去,对你姑娘的名声不好,对你也不好,咱们都是女人,该明白名声有多重要。”
那男人则更为直接:“李秀珍同志,没有证据的事,就是诬告,你们可是要负法律责任的。孙强那孩子就是跟你姑娘开了个玩笑,他已经知道错了。我们愿意补偿,这里有两百块钱,你们拿着,给你女儿买点营养品,这事就算了了。”
他们放下钱,没给李秀珍反驳的机会,转身就走。
看吧,他们嚣张到甚至根本不否认孙强欺负了王晓雨的事。
临走时,赵春梅还回头看了一眼李秀珍的瘸腿,她的眼神里有不加掩饰的轻蔑。
李秀珍气得浑身发抖,把钱扔到了门外。 她还就不信了,她要等女儿回来,她要让孙强进去坐牢!
然而,王晓雨一夜未归。
第二天,有人在城东水库,发现了王晓雨的尸体。
县公安局的结论是“想不开,投水自尽了”。
可笑的是王晓雨脖子上的勒痕被解释为是水草或漂浮物缠绕所致。
至于李秀珍声泪俱下控诉的孙强欺辱一事,经过调查,孙强有不在场证明,同学间也说是王晓雨最近学习压力大,精神状态不好,可能产生了误会。
孙家再次派人送来三百块钱慰问金,这次语气带着施舍和警告:“人死不能复生,拿着钱好好过日子吧,别再胡思乱想,给自己找不自在。”
李秀珍彻底陷入了黑暗,她想过去市里告、去省里告、再不济就去首都告,但是她的路被彻底堵死了!
她想去找女儿的班主任,班主任被临时调去外地学习了。她想找当时可能知情的同学,那几个同学要么转了学,要么家里突然困难得到了孙主任的帮助,闭口不言。她想写材料往上寄,不是石沉大海,就是被退回,附上一张“经查,反映情况不实”的纸条。
更让她绝望的是,师傅悄悄告诉她,有人来打听过她,说她“精神受了刺激,总胡言乱语”,还暗示她再闹下去,她师傅这裁缝铺也未必能安稳开下去。
给王晓雨下葬那天,还是一个阴雨天,李秀珍的腿很疼,但是她就像完全感觉不到。
她蹲在王晓雨的墓前,将昨晚连夜给王晓雨做的那条裙子烧给了她。
“晓雨,你先在那边等着妈,等妈忙完这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