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是《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保护伞"认定与深挖机制研究》。
我端详了一阵子这个标题。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保护伞"认定——从标题就可以看出文章设定的阅读对象不是一般读者,而是那些需要亲手处理这类案件、亲手判断保护伞构成要件的人。
能在这本专刊上看到这样的文章,说明周教授安排的这场舆论战,从起点就不仅仅是学术层面的讨论。
王明卫和何键中在文章中分析了保护伞与黑社会性质组织之间的共生关系。
一荣俱荣,一损俱损。黑社会需要保护伞才能做大,保护伞需要黑社会才能生财。
两者之间不存在"谁利用谁"的单向关系,而是一种相互滋养的、长期稳定的依赖关系。
王明卫和何键中把保护伞归纳为五类:消极放任、袒护包庇、避重就轻、相互勾结、滥施影响。
消极放任。
明知某个组织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却不采取行动。不调查、不立案、不汇报。电话不接,文件不批,但也不拒绝。
用不作为来替代默许,让下面的办案人员既找不到直接阻拦的理由,也找不到推进的方向。
袒护包庇。
一旦有人试图调查,就利用职务身份加以阻拦。
向办案单位施压、调换办案人员、以"政治大局"为由叫停调查。
在需要签字的地方拖延,在需要表态的时候含糊,在用得着出面的时候假装不在场。
避重就轻。
对已经暴露的问题,尽量往轻的方向定性。
把有组织犯罪解释为个人行为,把保护伞解释为工作失误,把系统性腐败解释为个别人的违纪。
对主要问题进行轻量化处理,用"性质不太严重"来取代"必须追究责任"。
相互勾结。
不是简单的权钱交易,是更深层的利益捆绑。
一方提供保护,另一方提供利益。保护伞位高权重,黑社会提供财富和人脉;
保护伞提供庇护,黑社会提供信息和执行力。
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已经分不清哪个是哪个。
滥施影响。
利用自己岗位上的影响力,通过上级下达指示、通过同级施加压力、通过下级制造障碍。
不需要亲自出面,一个暗示就足够让一条办案线索断开;
不需要直接下令,一个眼神就足够让整件事被标记为"不便推进"。
形成一个"合法阻挠"的封闭循环。
这五个词的顺序不是随机的,消极放任是起点,袒护包庇是推进,避重就轻是掩护,相互勾结是根基,滥施影响是保障。
五个环节依次发生,形成一个闭环。
这个文章也提到了洛城文物案件频发,就是保护伞的问题迟迟得不得结果。
结果各种盗墓案件经常发生,很多案件半途而废办不下去,就是保护伞的问题得不到彻底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