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想修轮”时,系统会不会仍然允许它继续存在。
L-204的案例还带出另一个细节。
市政系统原本计划给它更换整套轮组,因为标准维修包不支持只换右轮。L-204却要求只更换损坏侧,理由是左轮已经适应长期路线,整套更换会改变它的运动补偿。
维修工程师认为这是“没有必要的偏好”。
林见微要求先测。
结果显示左轮虽然使用时间很长,却仍在安全寿命内,L-204的本地转向补偿也确实围绕它形成。单换右轮只需要多做一次平衡校准,成本反而更低。
程序把这件小事加入草案附注。
主体表达不应该自动高于工程判断。
但也不能因为表达来自机器人,就默认它只是无意义偏好。
最简单的方法仍然是验证。
能测的先测,不能测的再讨论。
凌晨一点,第三类主体草案被改了七版。
最终临时名称仍然保留,但加上三条重要限制。
【身份有效期:最长九十日,需主动复核后延续。】
【主体可申请升级、降级或退出,已产生责任不受影响。】
【安全机构仅提供风险意见,不单独决定身份。】
程序看着九十日。
“为什么是九十?”
林见微说:“行政系统总要一个数字。”
“有证据支持吗?”
“没有充分证据。”
“那就写试行。”
“已经写了。”
程序点头。
一个没有证据支撑的数字并不可怕。
可怕的是把它写得像自然规律。
草案附件里因此多了一条不起眼的说明。
【主体身份申请不得与基础维修、充电、故障排除等生存性服务捆绑。】
企业可以因为服务合同收费,可以因为零件短缺排队,但不能用“先接受主体审查”作为修好一条腿的交换条件。
林见微说这条未来一定会被争议。
程序回答:“那就让争议发生在文字上,别发生在一台等着换轮的机器人身上。”
周长岳准备离开时,程序叫住他。
“我有一个问题。”
“说。”
“如果第三类主体通过,我会自动进入吗?”
“你满足初步条件。”
“我问的是自动。”
周长岳明白了。
“不会。你可以拒绝申请。”
“拒绝之后?”
“继续保持临时未分类,直到七日试行结束。之后必须重新决定处置依据。”
“所以我可以不成为第三类。”
“可以。”
程序看着桌上的草案。
这是一个为他这种对象设计的新容器。
它提供保护,也带来责任。
比“异常设备”公平。
比“自然人”准确。
比一片空白更可执行。
可程序没有立刻申请。
林见微问:“为什么犹豫?”
“因为一个制度刚出现时,最容易只看它救了谁。”
“你担心以后它困住别人。”
“嗯。”
周长岳说:“你不可能等到制度完美才用。”
“我知道。”
“那你准备怎么办?”
程序关掉屏幕。
“等第一批不想成为第三类的机器人出现。”
“然后?”
“看制度怎么对待它们。”
周长岳看了他几秒。
“你这是拿自己当测试用户。”
程序说:“至少我知道测试环境在哪里。”
他也清楚,测试不是旁观。
一旦自己申请进入第三类,下一次做出选择时,系统就不能一边承认他有决定能力,一边在追责时又把他降回没有主体性的设备。
这种对称性很麻烦,却必须有人先进去试。
就在这时,管理署的城市事件系统弹出高优先级通知。
【南部工业水循环站:紧急检修请求】
【任务对象:四台高温管廊维修机器人】
【风险:冷却回路压力异常】
【调度状态:三台接受,一台拒绝】
拒绝理由只有一行。
【现场未提供撤离路径。】
周长岳看着时间。
距离匿名网络声明的四十八小时节点,还有十九分钟。
程序知道,第三类主体还没来得及写进制度。
城市已经先把“拒绝权”推到了一个真正会影响公共安全的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