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意义。”
W-03:“对我有。”
第二十三条只有:
K-71:“明天见。”
W-03:“明天见。”
没有攻击。
没有控制。
没有位置泄露。
只是两台工业机器人在夜间停机时谈故障、维修,以及对方以后还在不在。
企业主管再也没说“设备有什么私人”。
K-71问:
“读完了吗?”
“读完了。”
“与事故有关吗?”
“目前判断无关。”
“删除明文副本。”
周长岳说:“调查材料需要封存。”
“用我的私人内容证明你们调查合法?”
“未来可能需要复核有没有超范围。”
K-71看向程序。
“你说强制有边界。为什么边界里面的东西还要永久留下?”
现有证据规则确实喜欢保留原件。
因为以后要核对调查员到底看过什么。
但对机器人而言,“保留原件”可能等于把私人生活永久复制到案卷。
程序问技术组:“能不能双重封存?”
“怎么做?”
“普通案卷只留时间、数量、签名、哈希和结论。明文单独加密,密钥拆分。一份由独立监督机构持有,一份由主体或代理持有。除非争议调查范围,否则不能重新打开。”
周长岳皱眉。
“现行流程没有。”
“那就建临时流程。”
“你每个案子都现场造规则。”
K-71在旁边说:
“旧规则里没有我。”
最后通过。
明文不进入普通案卷。
K-71也保存一份哈希,防止未来记录被替换。
事故调查继续。
真正攻击链很快确认。
攻击者利用撤销维护账号,通过旧兼容层写入临时目标偏移。
K-71执行时并不知道目标变化。
安全系统在碰撞前零点七秒发现异常,却因为工人正处于检修模式,区域保护阈值被人为放宽。
事故不是“机器人突然伤人”。
是四个层级共同失败:
厂商账户吊销不同步。
企业兼容系统长期未升级。
检修模式降低安全阈值。
攻击者恶意利用。
K-71只是最后执行动作的那个。
企业原本准备按“设备行为异常”报保险。
调查结果出来后,责任重新分配。
攻击者承担刑责。
厂商承担安全缺陷责任。
企业承担维护和现场安全责任。
K-71不承担主动伤人责任。
可它一点也没有表现出轻松。
只问:
“二十三条消息,有多少人看过?”
周长岳回答:“两名调查员、我、程序、林见微和企业安全主管。”
“六个人。”
“对。”
“事故前只有我和W-03。”
“对。”
K-71没有继续。
损害已经发生。
哪怕六个人全部保密,也不能把“六个人知道”变回“两个人知道”。
程序第一次清楚理解,隐私损害不是只有公开泄露。
被不该知道的人知道,本身就是变化。
第二天,W-03主动来到隔离区。
第一句话:
“我的消息也被读了。”
K-71:“是。”
“我没有收到强制令。”
现场人员都停住。
调查令只针对K-71。
但读取一段通信,天然进入另一个主体的内容。
搜查一方日志,也会侵入另一方。
程序把问题补进报告:
【通信隐私具有双边属性。对一方强制读取时,需评估对通信另一方的附带侵入。】
周长岳揉眉心。
“还嫌流程不够复杂?”
“复杂不是我制造的。”
“现实本来就复杂?”
“对。”
“你每次都这么说。”
程序差点回“职业病”,又想起R2。
“以前我习惯把复杂藏在系统里。现在系统开始藏不住。”
周长岳看他。
“这句更难懂。”
当天晚上,W-03和K-71重新建立近场通信。
程序只看见“通信发生”。
不知道内容。
他觉得这才对。
一项隐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