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陈红风情万种、龚小丽万般风骚,按说今晚的拉扯应该也是水到渠成,但是我还是起身离开了她家。
留下龚小丽和陈红去探讨今晚的际遇吧。
铁柱的短信和电话都没有停,这是陈峰给他交代的,要把我照顾好。
我不回去,估计今天整晚上都睡不好。
今晚把龚小丽撩骚了一晚上,我却抽身而去,估计这种体验她能记一辈子。
盗亦有道,在泡妞这方面,我是有原则的。
基地宿舍的晚上异常的安静,我打车回去的时候,张铁柱在门口焦急的等我,直到把我送到五楼的房间,他才下楼休息。
我也累了,冲了个热水澡,就昏昏沉沉的睡去。
第二天上午九点半,阳光从窗帘的缝隙里照进来,在床单上画出一道斜斜的金线。
我坐在窗边的椅子上,面前摊着周教授发来的那套资料,里面是刚刚结束的“文物保护与治理中的法律问题”研讨会论文集。
这是国家文物局和中国政法大学联合主办,规格不低。
周教授提前打了招呼,把宋家案件作为典型案例放进去讨论,事先安排了几位专家做主题发言。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
为了这场斗争,我必须为舆论战做好理论上的准备。
邱主任不方便出面的事,得有人替他打出去。
打宋家就要有打宋家的舆论工具,不只是事实和材料,还需要学术支撑,需要专家背书,需要看上去公允、客观、不带个人情绪的第三方论证。
林薇已经把涉及宋家案件的文章都做了标注,专门贴了书签,折了页角。
她做事向来细致,每一段与宋家相关的内容都用黄笔划了出来,旁边还用小字做了批注。
我翻到第一篇。
封面标题很长,《文物有组织犯罪的构成要件与司法认定——以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为视角》。作者王勇杰、姜玉军。
王勇杰是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刑民刑交叉法律事务部的主任。
盈科在全国律师界是有分量的,王勇杰在文物犯罪领域做过不少案子。
姜玉军是山西警察学院的讲师,发过几篇关于文物犯罪的论文,专攻有组织犯罪与盗墓集团之间的关系。
学术界和实务界的人合写一篇论文,通常意味着这篇论文既有理论深度,又有案例支撑。
文章开篇没有废话,直接点出了当前文物犯罪的趋势变化,已经从散兵游勇式的个人作案,进化成了有组织犯罪的完整链条。盗墓、收购、运输、洗白、销售,每一个环节都有专人负责。
王勇杰在文中以山西闻喜侯氏兄弟案作为典型案例。
那起案子涉案人员多达四百六十六人,追缴被盗文物两千八百九十五件。
一个县的盗墓网络能发展到这个规模,说明它已经不是一个偶然的犯罪事件,而是一个长期运转的系统。
文章随后分析了当前惩治文物犯罪的几个主要问题:现行惩治文物有组织犯罪的刑事政策导向不明,存在入罪和量刑标准不明确、对保护伞惩治力度不大等突出问题。
这篇文章还专门提到了洛城宋氏四兄弟,由于保护伞力量过大,导致案件多次反复。
办案人员在侦查过程中多次受到来自系统内部的阻力,部分关键证据被定性为‘不具备法律效力’,重要证人被迫翻供,专案组几经解散又重组。
王勇杰曾经为被宋家诬告的警察做过辩护的律师,他在辩护过程中多次感受到来自不同层级的干预——上级口头打招呼、同级书面施压、下级拖延程序,形成了一套完整的‘合法阻挠’链条。”
一个警察,被一个盗墓家族诬告,然后被迫只能通过法律手段为自己辩护——这本身就已经说明了问题的严重性。
文章后面还有一段关于“程序性阻挠”的分析。
保护伞最常用的手段不是直接阻拦,是让你在程序上走不完。
能把还没有办完的案子写进会议的专刊,这是需要勇气的。
也是周教授的那句话,我们不仅要打死老虎,还要打‘活老虎’。
我手里的烟已经在指间烧了很久,烟灰快要落下来,我靠在椅背上,把烟按灭在烟灰缸里。
我迫不及待的翻到第二篇。
林薇在封面页贴了一张浅蓝色的便签,上面用她那种工整得像印刷体的字迹写了三个字:"官方定性。"
旁边画了一个小圈,把"定性"两个字圈了起来。
这篇文章的作者是王明卫、何键中。
王明卫是国家文物局政策法规司副司长,何键中是该司原一级巡视员。
国家文物局政策法规司——专门负责文物领域法律法规的制定、解释和适用,在这个领域,他们的署名本身就是一个确认。
这篇文章的分量,比任何学术期刊上的论文都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