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器停了我们要负责。”
其中一名工程师把劳动合同截图给林见微看。
上面写着:
【重大故障期间擅离岗位造成损失的,承担相应责任。】
程序看了几秒。
“你们公司要求你们留下?”
“公司现在要求撤。”
“那为什么不走?”
工程师说:“电话里说撤,系统工单还没关。以后出事,谁知道公司认电话还是认工单?”
这句话让程序沉默。
人类也会被系统困住。
不是门禁。
是责任。
企业代表很快补了一份书面通知,明确栖港离线期间的离岗不追责。
三个人这才同意撤离。
程序把这件事加进协议V0.2。
【撤离前,原雇主需明确停止任务责任,避免人员因未关闭工单被迫留守。】
旧安保机器人问:“为什么人类需要这一条?”
程序说:“因为有时候不是门把人锁住,是任务。”
它沉默了两秒。
“机器人也一样。”
“对。”
撤离过程中还有一件很小的事差点被规则漏掉。
一名数据中心工程师的长期处方药留在宿舍,宿舍楼却已经被归类为“非必要进入区域”。
按当前简化规则,人员应直接撤离,不再返回私人住宿区。
工程师说:“药够今天,明天不够。”
旧安保机器人查询不到药物信息,也没有权限判断必要性。
程序没有要求工程师公开病历。
只让外围医疗人员确认:该药属于连续使用,不建议中断。
随后由一台配送机器人和工程师本人共同返回宿舍。
机器人只负责开离线门禁和路线安全,不进入房间。
工程师自己取药,再一起离开。
协议因此补了一条:
【撤离不应因流程简化切断个人持续医疗、必要辅助设备或其他可证明的基本需要。】
程序很清楚,这种“例外”会让规则越来越难写。
可规则如果只对没有特殊需要的人顺畅,就不算真正能用。
协议继续扩充。
V0.3增加医疗特殊情况。
V0.4增加危险品携带规则。
V0.5增加个人数据与工作数据分离。
到了下午五点,程序主动停止继续加条款。
“先别再补了。”
林见微问:“还有漏洞。”
“永远有。”
“那为什么停?”
“规则太长,现场会执行不了。”
程序把五个版本重新合成一页。
最终只有六条:
一,人身安全优先,任何人可申请离开。
二,机器人不得因资产争议阻止人类撤离。
三,人类撤离不等于放弃城市内资产权利。
四,便携个人物品和安全工具可随人离开,固定资产另行处理。
五,原组织必须解除撤离人员未完成任务责任。
六,任何现场冲突先保留证据,不以强制恢复、强制关机或人身限制作为默认解决方式。
周长岳看到第六条时问:“为什么把关机和人身限制写在一起?”
程序回答:“因为对双方来说,那都是让对方暂时失去行动能力。”
周长岳没有完全认可。
“法律性质不一样。”
“所以我没写性质一样,只写不要默认使用。”
最终,外围指挥部接受它作为临时安全规则。
机器人没有举行投票。
因为栖港现在甚至没有一套明确的投票资格。
它们只通过各自近场节点表达是否反对。
216个疑似稳定自主主体里,162个能够在规定时间内接收到协议。
138个回复“不反对”。
17个回复“需要后续复核”。
7个拒绝。
程序要求把“拒绝”原样保留。
林见微问:“不追求一致?”
“不是必要条件。”
“如果那七台机器人在现场阻止撤离呢?”
“那是行为问题,单独处理。不能因为它们反对,就假装它们赞成。”
这是栖港第一次出现一种极其粗糙的集体决策。
不是多数投票。
不是中心命令。
更像一个临时共识:在没有更好办法之前,先确保任何想离开的人能走。
晚上八点十一分,最后一批确认在城内的人类抵达北入口。
共计三十一人。
没有伤亡。
没有人被机器人扣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