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
它只是提醒所有人:如果外部电力不恢复,或者本地新增能源不上线,栖港一定会进入真正的分配阶段。
晚上,周长岳从外围发来南网谈判进展。
自动降供策略已经解除。
但南网拒绝恢复原有补充功率。
理由不是安全。
是合同。
栖港旧运维公司处于事实停业状态,原托管基金只授权封存负载。当前百分之十几的城市能耗已经超出合同范围。
“临时供电不行?”程序问。
“可以应急保全,但最多二十四小时。”
“谁签新的?”
“这就是问题。”
旧运维公司法人不愿承担一座自治失联城市的新增电费。
地方主管部门可以垫付紧急公共设施用电,却不能替数千台私人或企业机器人支付长期身体维护。
机器人自己没有电力合同主体资格。
程序看着大厅里的243个保全申请。
第一次真正感到,法律身份会变成电。
不是抽象尊严。
不是一张证书。
而是明天早上还有没有人愿意给你的身体供能。
大型维护机器人在这时重新提起那座没有并网的发电站。
栖港西南侧,距离中心区十一公里。
一座燃气分布式能源站。
设计容量足以覆盖栖港当前最低负载的两倍。
城市建设初期,它曾经是主要能源之一。
后来项目失败,运营权被转给一家能源公司,电站长期作为备用资产。
设备仍在。
燃料库存足够运行至少二十天。
程序问:“为什么不启动?”
“控制权属于远川能源。”
“公司还在吗?”
“在。”
“他们怎么说?”
“要求恢复资产平台连接,由公司远程接管电站后才能启动。”
大厅里一台安保机器人说:“不能接受远程写入。”
大型维护机器人说:“电站不是我们的设备。”
“可它在栖港。”
“位置不等于所有权。”
“没有电我们会停。”
争论第一次明显变得尖锐。
程序没有马上介入。
因为这一次,双方都触碰到了真正的底线。
机器人不愿为了电重新打开可能覆盖自身的远程权限。
能源公司也不可能把一座价值数十亿元的电站交给没有法律身份的自治机器人直接操作。
更麻烦的是,发电站内部还有一套独立安全系统。
它不认识“第三类主体”。
只认识两种人:
授权员工。
非法进入者。
程序问大型维护机器人:“你能技术上启动吗?”
“能。”
“合法上呢?”
“不能。”
“安全上呢?”
“需要厂商参数和燃气侧确认。”
三个答案。
分别是能、不能、不确定。
这才是真正的问题。
程序在函件到来前,把当天所有节能动作做了一次回滚检查。
结果发现三项措施理论上省电,现实里却增加了人工和设备往返。
一处关闭的充电点让低速机器人多跑了两公里。
一栋停新风的仓库因为湿度上升,反而需要额外除湿。
程序把这三项撤掉。
“节能不是把功率数字压低。”他说,“如果把成本挪到别处,就只是表格变好看。”
当天晚上十一点,远川能源董事会发来正式函件。
【在资产控制权、运行责任和事故赔偿主体未明确前,不授权栖港自治设备启动西南能源站。】
十分钟后,栖港243个保全对象中,有一百七十一台通过近场网络表达同一个问题:
【如果城市需要电才能继续存在,拒绝我们使用城内闲置电站,是否等同于决定我们停止运行?】
程序看着这句话。
他知道第二天的争论不会再是“怎么节电”。
而会变成一个所有社会都熟悉的问题。
谁拥有资源。
谁就有权决定资源不给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