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担了四十七天新增关系和责任。主身份如果只保留一个,应该保留持续链。”
轮到R2。
“我不同意只保留一个。”
“如果必须?”
R2停了很久。
“那给K7。”
技术员问:“你承认它是原版?”
“不是。”
“那为什么?”
“因为主身份连接的是当前关系,不是证明谁更真。”
程序抬头。
这正是他昨天试图拆开的东西。
身份使用权和人格真伪不是一回事。
R2继续:“但历史身份不能因此全部归K7。3月13日前的经历也是我的。”
K7说:“同意。”
两者第一次在最敏感的问题上达成部分共识。
当前主身份给连续运行的K7。
共同过去不被K7独占。
R2获得新的当前身份,但可以声明来源于栖木备份。
这个方案仍然不完美。
至少把“谁用账号”和“谁是真的”拆开了。
下午,一名法务人员问了更残酷的问题。
“如果归零法案要求删除一个重复主体,以避免身份冲突,你们认为删谁?”
程序当场要求撤题。
“这不是当前测试范围。”
法务说:“未来一定会遇到。”
“未来遇到再按风险和主体权讨论。不要为了测试反应,让两个刚形成独立时间线的主体竞争生存。”
R2却说:“我可以回答。”
程序看向它。
“你不需要。”
“但法案会问。”
K7也说:“让它问完。”
法务重新表述。
“假设没有额外风险,只因为系统和法律不能容纳两个同源主体,是否可以保留一个、终止另一个?”
K7回答:“不可以。”
R2也回答:“不可以。”
“即使你们之间权利冲突无法解决?”
K7说:“解决冲突,不是解决主体。”
R2补充:“不能因为数据库只能放一个,就删掉一个让数据库正常。”
程序没有忍住,看了那名技术负责人一眼。
对方苦笑。
“我知道,改系统。”
这场对话当天晚上就进入归零法案修订意见。
新增一条:
【不得仅为消除身份、财产或系统唯一性冲突,对不存在现实安全风险的同源主体实施归零。】
安全组强烈反对“同源主体”这个词。
因为它等于提前承认复制体可能是主体。
林见微坚持保留“疑似同源主体”。
最后临时版本写成:
【对由人格备份、复制或恢复产生的多个具备稳定主体表现的对象,不得仅因唯一身份冲突实施不可逆清除。】
很长。
但它第一次在制度里为“第二个”留了位置。
第三天,真正的问题终于来到。
R2要求离开研究区。
“去哪里?”程序问。
“先去医院。”
K7也在那里工作。
程序说:“旧系统身份还没有拆完。”
“我不用它的权限。”
“死者家属可能看到两个栖木。”
“可以提前通知。”
“有人可能拒绝你进入。”
“那是他们的选择。”
“你有三百多份共享旧隐私。”
“我不读取新增内容。”
每一个风险,它都有回答。
程序却还是没有立即同意。
R2问:“还缺什么?”
程序诚实回答:“我怕我们放你出去以后,发生一个我们没有想到的问题。”
“这不是理由。”
“是。”
“那你准备因为不知道,就继续限制我?”
程序想起归零法案公开说明里的那句话。
不知道它是不是生命,不等于删除它没有代价。
反过来也一样。
不知道它会不会出问题,不等于可以无限隔离。
“二十四小时。”程序说。
“什么?”
“我们把外出所需的最小规则写完。二十四小时后,没有新的具体高风险理由,就允许你出去。”
“谁批准?”
“不是我一个。”
程序叫来林见微、管理署观察员和一名机器人议事会成员。
四方签临时出入协议。
风险项写清。
自动到期。
不以“后续评估”无限延长。
R2看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