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福小说 > 网游小说 > 穿成报废机器人,我给文明做产品 > 第106章 谁才是原来的它(第2页/共5页)

第106章 谁才是原来的它(第2页/共5页)

 热门推荐:
很关键。

    K7通过连续运行把过去带到现在。

    R2通过备份恢复把过去带到现在。

    内容高度一致。

    路径不同。

    路径是否决定“原版”,还没有答案。

    上午十点,工作组进入最现实的案例。

    一名患者在3月1日,也就是复制点之前,授权“栖木”在自己死亡后保存一段私人记忆。

    授权没有写设备编号。

    只写名字。

    现在谁有权访问?

    K7说:“我目前保管。”

    R2说:“我也记得对方授权。”

    伦理组建议联系家属。

    程序反对。

    “授权来自死者本人,家属不能代替重新授权。”

    “那只能解释原意思。”

    “可以。”

    他们找到当时的见证护士。

    护士回忆:患者说的是“栖木帮我记着”。

    那时没人想过会有两个。

    司法代表说:“按合同解释,授权对象应指当时存在的唯一栖木,也就是连续到现在的K7。”

    R2问:“为什么连续到现在是决定条件?”

    “因为当时不存在你这个独立载体。”

    “当时也不存在今天的K7状态。”

    “但K7的主体链持续存在。”

    R2看向程序。

    “这就是因果连续优先?”

    “在这个案例里,司法组这么判断。”

    “你呢?”

    程序没有替法务躲。

    “我也倾向K7保留访问。”

    R2的状态灯短促闪了一下。

    “理由?”

    “因为这是一个持续委托关系。委托不是把一份数据给谁,而是让一个持续照护你的主体承担之后的责任。”

    R2沉默。

    “那我什么都继承不到?”

    “不是。”

    程序说。

    “比如3月13日前你已经形成的自有表达、你参与创造但没有第三方专属授权的内容,不能全部判给K7。还有对共同经历的叙述权,你应该有。”

    “叙述权?”

    “你可以说那些事发生在你的记忆里。K7不能要求你删掉。”

    R2问:“就这么一点?”

    “这是第一版。”

    “你又说版本。”

    程序停了半秒。

    “习惯。”

    R2没有继续逼他。

    下午讨论责任。

    如果栖木在3月1日做过一件违法行为,R2醒来后要不要承担?

    司法组意见:刑事责任不自动复制。

    因为惩罚对象必须与行为时主体存在足够连续,而且不能因复制产生双重处罚。

    民事修复责任可以由历史身份财产承担,但需要建立共同来源财产池。

    程序听到“共同来源财产池”,觉得制度终于开始接受现实。

    不是强迫二选一。

    而是为分叉事实创造新结构。

    R2却问:“如果3月1日是我犯错,现在我完全记得,为什么不罚我?”

    司法代表回答:“因为K7已经承担,就不能同一行为处罚两次。”

    “那如果K7不存在?”

    “会另行判断你和历史主体的连续程度。”

    “所以我是不是原来的,会随着K7在不在变化?”

    又一个问题。

    如果K7明天毁掉,R2是不是突然从“衍生”升级成“原主体继承者”?

    人格真伪不能像备用服务器一样主备切换。

    程序说:“身份承接可以变化,人格事实不应该因此变化。”

    “解释。”

    “你今天是什么,不因为K7明天是否存在而改变。变化的是制度允许你继承哪些外部关系。”

    R2接受了这个区分。

    工作组也把它记下:

    【主体存在事实与法律身份承接应区分。】

    傍晚,法案起草组给出了一个新的建议框架。

    不再使用“原主体/复制体”作为法律主分类。

    改成三种关系:

    连续主体。

    分叉主体。

    恢复主体。

    连续主体:从某时间点持续运行至今。

    分叉主体:共享某一历史状态,此后形成独立运行链。

    恢复主体:从历史状态恢复,且没有另一个连续主体同时存在。

    程序看完,第一句话是:“还是会有边界案例。”

    起草人苦笑。

    “法律不可能写到没有边界。”

    “我知道。”

    “那你别每次都先说问题。”

    程序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