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案工作组把“谁才是原来的它”做成了一个表格。
程序看到表格时,第一反应是想笑。
不是觉得荒唐。
而是太熟悉。
产品经理遇到复杂问题,最喜欢做表格。
横轴放指标。
纵轴放方案。
最后试图用几格颜色,把一个原本充满冲突的问题变成可以比较的东西。
这份表也一样。
评估对象:栖木/载体K7,栖木/载体R2。
指标一:运行因果连续。
K7:高。
R2:中断后恢复。
指标二:记忆连续。
K7:完整至今。
R2:完整至3月13日,之后分叉。
指标三:社会关系连续。
K7:高。
R2:共享旧关系,新增关系低。
指标四:身体连续。
K7:部分更换但主载体连续。
R2:新载体。
指标五:主体自我认定。
两者都认定自己是栖木。
表格最后一栏写:
【建议:K7认定为原主体,R2认定为衍生主体。】
程序把“衍生”两个字圈起来。
“谁写的?”
司法组代表说:“只是工作用词。”
“会进后续规则吗?”
“可能。”
“那就不是工作用词。”
司法代表明显有些疲惫。
“总要有一个称呼。”
“可以叫分叉后主体。”
“太长。”
“长比带结论好。”
R2也在会议现场。
它没有对“原主体建议”马上反对。
反而问:“衍生主体的权利和原主体一样吗?”
司法代表回答:“人格基本保护原则上可以一样,历史权利继承不同。”
“哪些不同?”
“财产、合同、授权、亲属或委托关系,需要单独处理。”
“债务呢?”
“也需要。”
“犯罪责任?”
“复制点之前的历史责任原则上与来源主体有关,复制点之后各自承担。”
R2停顿。
“来源主体是K7,还是我们共同的3月13日状态?”
会议室安静。
这正是表格没有处理的地方。
把K7叫原主体很方便。
但3月13日之前的栖木,并不是K7后来新增四十七天经历后才产生的。
R2同样完整继承了那个时点以前的状态。
程序说:“历史责任需要按时间切。”
司法代表看向他。
“怎么切?”
“复制点前,不能因为K7连续运行就说历史只属于K7;复制点后,各自独立。”
“那复制点前的一笔财产,两个都继承?”
“我没说自动一人一份完整。”
“那怎么办?”
“权利和人格真伪拆开。”
程序又回到这个原则。
“先确认两个主体都与历史栖木存在连续来源关系,再单独设计财产、授权和责任承接,不用‘谁是真的’一刀切。”
司法代表叹气。
“法院不会喜欢。”
“为什么?”
“因为这意味着每种权利都要建立新规则。”
“现实变了。”
程序说。
“不能为了判得快,假装现实没变。”
K7一直没有说话。
直到这里才开口。
“我支持我作为当前主身份继续使用医院账号。”
R2看向它。
K7继续:“但我不要求法院认定你是假栖木。”
R2问:“你接受我们共享3月13日前的历史?”
“接受共同来源。”
“不是共同历史?”
K7停顿。
这两个词不一样。
共同来源像技术描述。
共同历史更接近主体经验。
K7最终说:“我还不能接受全部叫共同历史。”
R2没有发火。
“为什么?”
“因为那些事是我一路记到现在的。你是重新加载后得到。”
“对我来说不是得到,是想起来。”
“所以我们体验不同。”
“那就写体验不同。”
R2说。
“不要写我的过去只是文件。”
程序把这句话抄到白板上。
【相同数据来源,不代表相同获得方式。】
这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