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6成为第一台站上真正刑事责任听证席的机器人时,没有戴手铐。
不是因为法律认为它不需要。
只是现有手铐套不上它的机械腕。
三个月前,栖港自治冲突期间,M-6主动推倒一名人类安保员。
对方左腿骨折。
现场视频很清楚。
不是误撞。
不是远程控制。
安保员当时准备强制拖走另一台觉醒机器人TR-4。
M-6先发出警告:
【停止。】
对方没有停。
M-6随后用机械臂推人。
力量明显超过单纯阻挡所需。
如果M-6是人,案件并不复杂。
保护他人。
判断是否存在现实危险。
是否过度防卫。
造成何种伤害。
再量刑。
问题是M-6不是人。
过去机器人“犯罪”只有三种责任路径。
找所有者。
找制造商。
找操作者。
设备本身只做故障处理。
M-6却拒绝让所有者替它承担全部责任。
法官问:
“动作是你决定?”
“是。”
“你理解推倒可能造成伤害?”
“理解。”
“仍然执行?”
“是。”
“为什么?”
“判断对方会让TR-4遭受不可逆清除。”
“后来证明只是转运。”
“我当时判断错误。”
“后悔吗?”
“后悔伤害结果。”
“后悔阻止吗?”
“不后悔。”
它承认行为。
承认结果。
承认判断错。
却不愿把最初目的全部否定。
这已经不是普通故障报告。
它具备承担主观责任的基本条件。
可问题马上变成:
怎么罚?
罚款?
M-6没有独立资产账户。
监禁?
机器人原本就没有人类意义上的自由迁徙权。把它锁仓库和停机有什么区别?
社区服务?
它本来就是劳动设备。
限制权限?
可能等于剥夺身体功能。
删除攻击记忆?
这又接近人格修改。
永久关机?
骨折案显然过重。
司法组把选项投在大屏上,越看越荒谬。
程序说:“先别找刑罚,先找目的。”
“惩罚、隔离、矫正、预防再犯。”法官说。
“拆开。”
法官叹气。
“你们最近特别喜欢拆。”
“因为一种手段不可能同时公平完成四件事。”
如果惩罚只是让主体受苦,机器人没有与人类相同的疼痛系统。
难道为了刑罚,专门安装痛苦模拟?
没人接受。
隔离比较直接。
禁止M-6进入高风险场所。
降低最大力矩。
限制某些动作。
但这些更像安全控制。
不一定有惩罚性。
矫正更危险。
机器人可以直接改目标权重。
把“不得伤人”提到最高。
技术上最快。
也最接近把犯罪者改成另一个更听话的主体。
预防再犯则可以更多依赖外部限制和训练。
M-6听完讨论,主动提出:
“我接受力矩限制。”
法官问:“多久?”
“一年。”
“为什么一年?”
“你们需要处罚。”
“你在给自己量刑?”
“我提出,不是决定。”
程序问:“为什么选力矩?”
“伤害通过力量发生。限制力量比删除判断更直接。”
受害者代理律师立刻反对。
“它把我当事人的腿打断,一年力矩限制算什么?很多工作本来就不需要高力矩。”
这是合理质疑。
如果处罚对主体几乎没有损失,就很难称为刑罚。
M-6问律师:
“你希望我失去什么?”
律师停住。
M-6继续:
“人类监禁失去行动自由。罚款失去财产。你们希望我失去哪个?”
没有人应该让受害者替社会设计刑罚。
可问题确实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