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已经形成独立家庭。
是否需要恢复亲属关系?
程序回答:“血缘事实可以确认,婚姻法律关系不恢复。”
第二个来自财产系统。
2039名下财产早已继承。
如果他是原主体,是否可以追回?
“不追溯既成合法继承。”
“那你放弃?”
“不是放弃。”
“有什么区别?”
“如果法律认定我直到2087才重新取得可行使主体状态,那四十八年间依法完成的处置可以继续有效。”
财产专家问:“你在替法律设计复活规则?”
程序说:“我在申请前把最明显的系统冲突说出来。”
第三个来自债务系统。
如果2039有未结清债务呢?
“同样按当时死亡结算处理。”
“为什么财产不追回,债务也不恢复?”
“因为我申请的是主体连续,不是让所有历史关系倒流。”
这套立场让很多原本担心“死人回来抢遗产”的评论降温。
也带来新的批评。
“既然不要财产,不要关系,那恢复人类身份只是象征。”
程序在公开说明会上回答:“权利类别不是象征。”
记者问:“具体什么不同?”
“现行系统里,自然人拥有一整套默认权利。机器人主体目前很多权利仍需要单独列举。”
“比如?”
“身体处置、劳动报酬、居住、迁徙、隐私、政治参与、医疗和维护保障。”
“归零法案不是正在补吗?”
“是。”
“那等补完不就一样?”
程序停了一下。
“如果最终真的完全一样,类别差异会减少。”
“那你还申请什么?”
“测试法律是否会因为载体改变,自动切断一个自然人的主体连续。”
这句话让听证焦点从“程序想不想做人”移开。
变成一个更普遍的问题。
如果未来有人类意识能合法迁移到机械身体,法律是在迁移瞬间宣布这个人死亡,然后新建一个机器人身份?
还是允许自然人主体跨载体延续?
现在没有技术可以稳定做到。
可程序的存在把问题提前了。
人类身份恢复申请因此被科学伦理委员会要求暂停。
理由:机制未明,不能为未知技术建立先例。
程序反对。
“先例不是奖励。”
“什么意思?”
“我的案件已经发生。拒绝裁定也是先例。”
委员会代表说:“如果贸然认定,你会成为第一例机械身体自然人。”
“如果不认定,我也会成为第一例身体改变后自动失去自然人资格。”
没有不做决定的选项。
拖延本身也是决定。
周长岳听完只说:“这句我同意。”
审查进入第二轮。
有人提出最简单分类:自然人身份不恢复,但程序可以获得一个与自然人等权的“连续人格主体”身份。
程序问:“为什么不恢复?”
“因为你的生物身体已经死亡。”
“所以自然人的定义以生物身体为唯一条件?”
“现行法律基本如此。”
“那我的人格连续证据有什么用?”
“决定你作为新主体获得多高保护。”
程序看向对方。
“这就等于承认记忆和责任可以连续,只有权利不连续。”
对方没有立即回答。
这是他最不接受的一点。
如果2039的责任可以成为现在的证据。
如果旧关系可以用来验证他。
如果旧人格可以帮助确认主体。
为什么到了权利时,系统突然说:身体已经换了,所以重新开始。
这种单向连续很像M-6案件里暴露的问题。
责任喜欢连续。
权利喜欢归零。
程序把这句话写进申请补充意见:
【若人格连续足以用于认定责任、来源与身份真实性,则不能仅在权利承接问题上因载体变化而自动归零。】
这段文字很快传开。
支持者觉得它有力。
反对者则问:“那一个人复制成两个机械身体,两边都继承人权吗?”
程序回答:“复制分支是另一个问题。不能因为未来存在复制冲突,就否认当前没有并行分支的迁移连续。”
“如果明天出现第二个你?”
“那就按分叉主体规则处理。”
“你会接受自己不再独占原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