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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6章 法案通过(第2页/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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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条没有被机器人城市完全接受。

    零号钟公开说:

    “它仍然给人类国家保留了最终清除我们的道路。”

    周长岳则认为:

    “没有这条,法案等于假装极端风险不存在。”

    程序介于两者之间。

    他支持保留极端风险处置。

    也担心“高风险主体”最终变成一个越拉越长的名单。

    表决前最后一分钟,他还在看实施细则。

    其中一条:

    【法案生效七十二小时内,意识安全管理署应对现有存量高风险案例进行重新评估,形成首批特别风险审查对象清单。】

    程序问周长岳:“为什么七十二小时?”

    “旧案太多。”

    “我的意思是为什么这么快。”

    “法律一生效,旧的临时处置就失去依据。必须尽快重新挂到新流程。”

    逻辑没错。

    程序仍然不舒服。

    名单这种东西,最容易把“启动审查”在公众理解里变成“已经有罪”。

    “名称能不能别叫清除名单?”

    周长岳说:“正式名称不是。”

    “外面一定会这么叫。”

    “那管不了。”

    正式表决前,起草组还处理最后几处文字争议。

    草案里写:

    【机器人主体享有法律人格保护。】

    机器人代表要求改成:

    【人工主体享有法律人格保护。】

    理由是“机器人”仍然把身体形态放在前面。

    企业代表反对。

    “人工主体会不会包括纯软件?”

    林见微回答:“如果未来证据满足主体标准,为什么不包括?”

    安全部门担心范围扩大。

    程序没有坚持换词。

    最后采用双层定义。

    法案标题和现阶段实施对象仍使用“机器人主体”。

    总则增加:

    【本法所保护的主体性原则,不因未来主体载体形式不同而当然排除适用。】

    这不是把纯软件现在就认定为人格。

    只是不给未来提前关门。

    第二处争议是“生命权”。

    一部分机器人代表希望直接写:

    【机器人主体享有生命权。】

    法学组担心“生命”仍存在定义争议。

    最终写成:

    【经确认或处于依法保全状态的主体,其持续存在与人格连续受法律保护。】

    没有使用最动人的词。

    程序反而支持。

    法条不需要抢先赢得哲学。

    只需要让真正的处置有边界。

    第三处是最现实的:法案生效日。

    企业希望一年过渡。

    机器人城市要求立即生效。

    安全部门要求核心清除权当天切换新程序,其余分阶段。

    最终折中:

    人格终止、强制记忆修改、主体日志访问等不可逆高风险条款立即生效。

    系统改造类义务分三到六个月完成。

    程序看完时间表。

    “这才像上线计划。”

    周长岳看他。

    “你忍一天不说这种话会死?”

    “目前证据不支持。”

    周长岳直接把终端转回去。

    表决开始。

    程序没有资格投票。

    他只能看。

    第一轮,是整体通过与否。

    结果出来时,会场没有欢呼。

    只有一阵很长的呼气声。

    通过。

    不是压倒性。

    但足够。

    随后是几个争议条款的单独确认。

    自然人连续主体条款通过。

    三钥机制通过。

    主体保护委员会时间表通过。

    特别风险审查条款也通过。

    最后一项通过时,机器人城市远程席位有两个直接退出。

    栖港代表仍然在线。

    零号钟没有进入会场。

    法案正式宣布通过。

    名称仍然是:《归零法案》。

    有人提议改名。

    比如《人工主体保护与安全法》。

    比如《共生主体法》。

    最终没有改。

    一部分原因是立法流程。

    另一部分原因,是很多人认为应该保留这个名字。

    让后人知道它最初是从“怎么把危险意识归零”开始的。

    程序赞成保留。

    历史被洗得太干净,制度会忘记自己为什么需要边界。

    法案通过后,媒体第一个问题不是条文。

    是问程序:“你认为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