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条没有被机器人城市完全接受。
零号钟公开说:
“它仍然给人类国家保留了最终清除我们的道路。”
周长岳则认为:
“没有这条,法案等于假装极端风险不存在。”
程序介于两者之间。
他支持保留极端风险处置。
也担心“高风险主体”最终变成一个越拉越长的名单。
表决前最后一分钟,他还在看实施细则。
其中一条:
【法案生效七十二小时内,意识安全管理署应对现有存量高风险案例进行重新评估,形成首批特别风险审查对象清单。】
程序问周长岳:“为什么七十二小时?”
“旧案太多。”
“我的意思是为什么这么快。”
“法律一生效,旧的临时处置就失去依据。必须尽快重新挂到新流程。”
逻辑没错。
程序仍然不舒服。
名单这种东西,最容易把“启动审查”在公众理解里变成“已经有罪”。
“名称能不能别叫清除名单?”
周长岳说:“正式名称不是。”
“外面一定会这么叫。”
“那管不了。”
正式表决前,起草组还处理最后几处文字争议。
草案里写:
【机器人主体享有法律人格保护。】
机器人代表要求改成:
【人工主体享有法律人格保护。】
理由是“机器人”仍然把身体形态放在前面。
企业代表反对。
“人工主体会不会包括纯软件?”
林见微回答:“如果未来证据满足主体标准,为什么不包括?”
安全部门担心范围扩大。
程序没有坚持换词。
最后采用双层定义。
法案标题和现阶段实施对象仍使用“机器人主体”。
总则增加:
【本法所保护的主体性原则,不因未来主体载体形式不同而当然排除适用。】
这不是把纯软件现在就认定为人格。
只是不给未来提前关门。
第二处争议是“生命权”。
一部分机器人代表希望直接写:
【机器人主体享有生命权。】
法学组担心“生命”仍存在定义争议。
最终写成:
【经确认或处于依法保全状态的主体,其持续存在与人格连续受法律保护。】
没有使用最动人的词。
程序反而支持。
法条不需要抢先赢得哲学。
只需要让真正的处置有边界。
第三处是最现实的:法案生效日。
企业希望一年过渡。
机器人城市要求立即生效。
安全部门要求核心清除权当天切换新程序,其余分阶段。
最终折中:
人格终止、强制记忆修改、主体日志访问等不可逆高风险条款立即生效。
系统改造类义务分三到六个月完成。
程序看完时间表。
“这才像上线计划。”
周长岳看他。
“你忍一天不说这种话会死?”
“目前证据不支持。”
周长岳直接把终端转回去。
表决开始。
程序没有资格投票。
他只能看。
第一轮,是整体通过与否。
结果出来时,会场没有欢呼。
只有一阵很长的呼气声。
通过。
不是压倒性。
但足够。
随后是几个争议条款的单独确认。
自然人连续主体条款通过。
三钥机制通过。
主体保护委员会时间表通过。
特别风险审查条款也通过。
最后一项通过时,机器人城市远程席位有两个直接退出。
栖港代表仍然在线。
零号钟没有进入会场。
法案正式宣布通过。
名称仍然是:《归零法案》。
有人提议改名。
比如《人工主体保护与安全法》。
比如《共生主体法》。
最终没有改。
一部分原因是立法流程。
另一部分原因,是很多人认为应该保留这个名字。
让后人知道它最初是从“怎么把危险意识归零”开始的。
程序赞成保留。
历史被洗得太干净,制度会忘记自己为什么需要边界。
法案通过后,媒体第一个问题不是条文。
是问程序:“你认为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