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最大的麻烦就是没有一个人可以一口气负责。”
程序说:
“所以才需要制度。”
这句话让对方不太高兴。
但没有拒绝。
三天后,第一轮评估意见出来。
只有八个字:
【理念先进,责任不清。】
林见微看到后笑了半天。
“你满意了?”
“还行。”
“别人说你责任不清。”
“至少他们没说方案不成立。”
周长岳则直接把报告退回。
“不能这么写。”
“哪里不对?”
“你们还没有定义试验区到底是社区、园区还是行政区域。”
程序说:
“可以是试验区。”
“法律上不存在这种东西。”
“所以才要试点授权。”
周长岳指着报告最后一页。
“真正的问题是:出了事故以后,谁能关掉整个试验区?”
程序没有马上回答。
如果政府能一键关区,那么机器人主体仍然没有真正的退出权。
如果政府不能关,那么重大风险怎么办。
如果任何一方都不能关,试验区就可能成为法律真空。
程序重新拿起笔。
他写下第一条:
【试验区不得成为独立法外区域。】
第二条:
【国家紧急安全权仍然有效,但必须满足必要性、比例性和事后审查。】
第三条:
【试验区内所有登记主体均享有法案规定的基本人格保护。】
第四条:
【任何主体均可申请退出试验区。】
第五条:
【退出不得影响其已产生的合法责任。】
第六条:
【试验区运营机构不得拥有永久人格终止权限。】
周长岳看完。
“现在像个制度了。”
“还差很多。”
“当然。”
最麻烦的是能源。
如果能源由政府控制,机器人就会担心能源被当作服从条件。
如果能源完全独立,又会增加试验成本和安全风险。
最后他们选择混合模式。
基础能源由公共电网提供。
机器人主体可以通过劳动获得额外能源额度。
紧急备用能源由独立储能设施承担。
政府不能单方面切断基础能源。
但在重大公共安全事件下,可以按照应急条款限制高耗能设备。
限制必须有时间上限。
超时自动进入复核。
程序看着这一条。
“至少不会再出现‘断电就是管理’。”
林见微问:
“那人类居民的住房呢?”
“同样。”
“什么意思?”
“不能因为是机器人居民就单独建隔离区。”
林见微皱眉。
“现实可能不接受。”
“那就把现实写进试验目标。”
第一批居民不是为了证明大家可以和谐相处。
恰恰是为了验证冲突发生以后能不能继续生活。
项目继续推进。
然而第三轮评估直接卡住。
城市财政部门认为试验区收益不明确。
公安部门认为机器人主体集中会增加安全风险。
物业部门认为机器人无法签传统租赁合同。
医疗部门认为机器人不属于现有医保体系。
能源部门认为机器人用电无法按居民计费。
没有人愿意成为第一个签字的人。
项目突然停住。
程序坐在会议室里,看着六份退回意见。
“他们不是反对。”
林见微说。
“他们是不想负责。”
程序点头。
这其实比反对更难。
反对可以谈。
不负责只会让项目永远停在纸上。
下午五点,他提出一个新的结构。
不是让政府指定一个总负责人。
而是把责任拆成六层。
土地责任。
能源责任。
公共安全责任。
主体登记责任。
运营责任。
事故责任。
每一层都有明确接口。
项目法人只负责运营。
政府负责公共监管。
土地和能源主体按照原有法律关系承担责任。
登记机器人主体按照法案承担主体责任。
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