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申请公开的第三天,报名页面上只有十一份申请。
其中八份来自机器人主体。
两份来自企业。
一份来自研究机构。
人类居民:零。
程序把统计表看了三遍。
“没人?”
林见微说:“准确地说,没有普通居民。”
“企业员工也算人类。”
“他们不是居民。”
程序点头。
这正是他们最担心的问题。
如果试验区里的人类全部由企业安排,那么所谓人机共生只是一场内部管理实验。
真正的居民必须拥有退出权、私人生活和独立经济关系。
否则他们和机器人一样,只是被安排进来完成指标。
上午十点,项目评审委员会召开第二次会议。
规划部门代表把报名数据投到屏幕上。
“目前不能证明存在社会参与基础。”
公安代表更直接。
“没有普通居民参加,就没有必要开放。”
企业代表则提出另一种方案。
“可以先由企业员工入住。”
程序摇头。
“不能。”
“为什么?”
“因为员工受雇于试验区运营方。”
“他们也有私人生活。”
“但如果住房、工资、工作都来自同一个机构,退出压力会很大。”
企业代表说:
“你这是假设员工没有自主能力。”
“不是。”
程序说。
“我是在考虑激励结构。”
周长岳看了他一眼。
他没有说话。
程序继续:
“如果一个人拒绝进入试验区会失去工作,他进入以后就很难被视为完全自愿。”
会议室安静下来。
项目不是不能有员工。
但员工不能构成唯一的人类居民来源。
委员会最终决定:
公开招募继续十四天。
同时允许企业员工报名,但必须独立签署居住协议,住房不能绑定劳动合同。
这是第一道边界。
第二道边界是身份。
机器人居民怎么登记?
如果仍然挂在企业名下,就意味着企业拥有居民。
程序立刻否决。
“主体和身体必须分开。”
物业负责人说:
“我们没有机器人居民合同模板。”
“那就新建。”
“谁承担损坏赔偿?”
“先区分身体损坏和主体损害。”
“有什么区别?”
程序拿出一个维修事故案例。
一台物流机器人在居民区倒车时碰坏了门。
维修费用两千七。
这是身体财产损失。
另一台机器人因为维修站擅自恢复出厂,丢失了三年的自我记录。
这已经可能涉及人格损害。
两者不能用同一张赔偿单。
物业负责人看完以后问:
“那机器人能不能买房?”
“试验阶段不建议。”
“为什么?”
“产权会让退出和风险处置复杂很多。”
“租房呢?”
“可以。”
“押金?”
“可以。”
“电费?”
“可以按实际能耗。”
“维修费?”
“按合同。”
“那和人有什么区别?”
程序说:
“先不要追求区别。”
“先把能运行的合同跑起来。”
这是他第一次主动压住一个宏大的问题。
不是所有法律问题都要在第一阶段解决。
试验区只需要验证:
机器人能不能成为独立合同主体。
人类和机器人能不能在同一套物业系统里生活。
冲突出现以后能不能有第三方处理。
这些跑通以后,才有资格谈更复杂的权利。
下午两点,项目财政评估终于通过。
但条件非常苛刻。
公共资金只承担基础设施改造。
居民住房、机器人维护和公共活动需要项目运营方自筹。
这意味着试验区必须找到真实商业模式。
程序看着预算表。
“前三个月亏损。”
财务负责人说:
“必然。”
“那为什么还做?”
“试验不是为了第一天盈利。”
程序点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