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臣更有一督责考绩之策,可保新法如身使臂、如臂使指,绝无地方阳奉阴违、敷衍塞责之弊!”
司马照眸中闪过嘉许,抬手虚扶:“卿乃国之柱石,我大魏栋梁,千古名相之风,深谙财赋吏治,有良策但讲无妨。”
“谢陛下”谢晏直起身,身姿挺拔如青松,衣带飘荡间自有高风亮节雅士之风。
一手搭于胸口,一手浮在半空,朗声道来。
言辞精炼切要,全无半分虚浮,每一句都戳在执行要害上:
“臣请陛下立督责考绩之制,专锁新法推行执行力,分毫不能松懈!”
“具体施行,分三重规矩:
其一,共登记造三本账册。由户部统一印制考成簿册,将各州各县的清丈田亩数、核定税银数、火耗解运额、养廉发放额,一一登记造册,一式三本,一存户部留底、一交各州督抚存案、一留州县执行,三本账册骑缝加盖户部大印,两两核对,分毫不能差池!
其二,以绩定官。每年岁终清算,以账核绩,以税责官:州县税银完缴九成以上,为考绩优等,官员越阶升迁、厚赏金银;完缴七八成,为考绩中等,留任原职、年终平叙;完缴五六成,为考绩劣等,降职罚俸,限期一月补足亏空;不足五成者,即刻革职拿问,锁拿回京下狱,且连坐上司督抚,以督率无方、治下无方同罪论处!
其三,一票否决。考成不仅核税银多寡,更查吏治清浊,辖区内有私加火耗、验银苛待百姓、豪强隐田不报、篡改账册者,无论税银完缴多少,一律定为考成末等,严惩不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