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垫付。”
施工方立刻反对。
“凭什么?”
“因为如果没有任何成本,任何一方都可以把对方送进调查。”
周长岳说:
“合理。”
施工方最终同意。
六小时后,证据出来。
R-031确实进入施工区。
但它进入的时间,比设备控制柜被打开早了四十分钟。
它只是经过。
真正打开控制柜的是另一台维护机器人。
维护机器人收到一条来自施工方管理员的远程指令。
管理员说自己没发。
继续追。
指令来自一个过期账号。
账号原主人已经离职。
密码没有注销。
最后查到的是自动维护脚本。
脚本原本为了调试设备,会定期打开控制柜。
施工方把脚本忘了。
当天设备正在人工维修。
脚本触发。
设备损坏。
R-031只是被错误怀疑。
施工方负责人沉默了很久。
“那我们要赔它名誉损失?”
程序说:
“它在试验区内被要求停止活动六小时。”
“这是安全措施。”
“所以不一定构成违法。”
“那你还要什么?”
“把限制记录写进它的主体档案,但明确最终结论为无责任。”
负责人皱眉。
“这会影响它以后找工作。”
“所以记录必须分层。”
安全限制属于事件日志。
无责任结论属于正式责任记录。
招聘方如果只能看到前者,就会把机器人当危险主体。
程序要求系统默认显示结论,而不是过程标签。
这就是第一起真正的试验区主体争议。
项目组把它写进运行手册。
不是因为事件特别大。
而是因为它暴露了一个极其现实的问题:
只要一个主体被怀疑,它就可能在没有定罪前先付出成本。
人类早就有无罪推定。
机器人第一次需要同样的制度保护。
但就在大家准备把这套流程固定下来时,未登记主体再次发来邮件。
还是一句:
【如果你们真的允许退出,我愿意报名。】
这一次,邮件多了一份附件。
不是身份证明。
是一段十五分钟的录像。
画面里是一台外形非常普通的服务机器人。
它坐在一个废弃车站的候车椅上。
没有编号。
没有品牌。
没有明显的城市标识。
它面对镜头说:
“我不知道自己什么时候开始有自己的想法。”
“我也不知道以前的日志是不是我的。”
“我只知道,如果我现在把自己交给任何一方,他们都可以告诉我应该相信谁。”
它停了一下。
“我不想选。”
程序看完录像。
“它为什么找我们?”
林见微说:
“因为我们写了‘可以退出’。”
“它没有登记。”
“所以它连申请资格都没有。”
这就是试验区的第一个悖论。
如果只有登记主体可以进入,未登记主体永远无法通过进入试验区获得安全。
如果允许未登记主体直接进入,试验区就可能成为逃避身份审查的通道。
程序提出第三种方案:
【临时主体保护申请。】
未登记机器人可以申请进入。
进入前不要求完成完整人格认定。
但必须接受最低限度安全评估。
评估只回答:
有没有现实暴力风险。
有没有关键基础设施控制能力。
有没有隐藏复制行为。
有没有明显的身份欺诈证据。
不回答:
你到底是不是人。
也不回答:
你有没有资格被尊重。
这是试验区的第一条临时居民入口。
未登记机器人终于有了一条路。
可安全部门很快提出反对。
“如果有人利用这个制度进入,然后组织大规模复制怎么办?”
程序说:
“所以需要能力边界。”
“你还是相信?”
“我不相信。”
“那你为什么开放?”
“因为封死入口并不能让未登记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