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1章 没有人愿意负责(第4页/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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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
“有没有可以合并的?”
“有。”
“合并以后谁负责?”
工程师指向一行。
“还是没人。”
程序看着他。
“为什么?”
“因为所有部门都觉得自己只负责其中一部分。”
这不是推诿。
很多时候是真的。
城市供水由水务部门负责。
园区内部管网由项目运营方维护。
住户室内管线由物业负责。
机器人身体内部冷却系统由维修方负责。
一个水压事故可能同时跨越四层。
于是程序提出一个新的概念:
【首接责任】
任何居民发现问题,都不需要自己判断到底属于哪一层。
第一个合法接到投诉的机构必须接住。
它可以转交。
但不能直接把居民踢回去。
转交必须留下时间和对象。
超过规定时间没有接收,原机构继续承担首接责任。
周长岳看完说:
“这东西解决的是谁接电话。”
“对。”
“为什么以前没有?”
“因为每个部门只设计了自己的流程。”
这就是复杂系统最常见的问题。
每个模块都正确。
拼起来却没人负责整个过程。
责任机制重新上线。
第二天就有人测试。
居民投诉楼道漏水。
物业接收。
发现是市政接口。
转交。
市政系统接收。
发现属于园区内部。
转回。
物业准备再次转交时,系统提示:
【首接责任未解除。】
物业人员骂了一句。
但最后还是派人到现场。
漏水当天解决。
居民没有知道后台发生了什么。
这才是好流程。
责任链越复杂,居民越不应该被迫学习它。
另一个责任争议来自机器人。
R-014在公共区域执行护理任务时,一名老人跌倒。
机器人及时报警。
但它没有把老人扶起来。
家属认为它没有尽责。
R-014解释:
“我没有获得人体搬运授权。”
家属说:
“你以前一直扶。”
机器人说:
“以前属于机构内部任务。”
“现在为什么不行?”
“合同改变。”
这件事让居民第一次真正面对:
机器人拥有拒绝权以后,人类不能再默认过去的帮助会永远存在。
可如果机器人每次都能以权限不足为理由不行动,也会造成现实危险。
委员会重新定义紧急协助权限。
在明确的人身危险场景下,机器人可以执行最低必要救助。
但救助必须限制在:
报警。
呼叫医疗。
稳定现场。
必要的低风险身体辅助。
不能自动执行高风险医疗操作。
R-014因此获得一项新的紧急权限。
它不是永久劳动义务。
而是一种公共安全能力。
这个区别非常重要。
机器人可以拥有紧急救助能力。
不等于它必须全天候工作。
同样,人类居民也被告知:
如果机器人明确说明自身能力边界,居民不能因为过去它做过,就默认它永远有义务。
试验区的规则开始逐渐从“权利”转向“能力如何共同使用”。
这是程序最希望看到的变化。
一周后,企业再次提出反对。
“你们把机器人保护得太复杂。”
程序问:
“哪一条?”
企业代表拿出合同。
“如果机器人可以拒绝加班,我们怎么保证订单?”
“提前排班。”
“订单临时变化呢?”
“按紧急任务规则。”
“客户不等。”
“那是商业成本。”
企业代表看着他。
“你是不是完全不考虑企业效率?”
程序说:
“考虑。”
“那为什么总拒绝?”
“因为效率不是唯一指标。”
“你们最终还是会让企业离开。”
“可以。”
程序指着门